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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回归,惩戒规则不应过于模糊

余民强 职教圈 2021-07-03







  

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一共20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该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并明确列出了教师可采取的惩戒方式。《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禁止情形。


近年来,家长投诉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之风盛行,而教师一旦被家长投诉,就铁定会因不当举动(不一定涉嫌体罚和变相体罚)被认定为体罚和变相体罚而受到处罚,如果家长依然不满意,就会被追加处罚。正是这种把正常行使教育权混淆为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家长投诉“一投就灵”的危机处理方式,助长了家长过度维权的气焰,极大地损害了教师对教育权的正常行使,导致校园欺凌事件增多,违法乱纪的学生增多,出现“杨不管”式教师不想管、不敢管的教育尴尬局面也就在情理之中。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并明确列出了教师可采取的惩戒方式。《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禁止情形。


然而,通过对《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的教师可采取的惩戒方式和禁止行为的研究,发现这些明确列出的教师可采取的惩戒方式和禁止行为,可操作性不强,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度”的把握有很大难度,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过度维权的家长投诉,而当前的教育现状又是“家长投诉,一投就灵”,被投诉教师就会“吃不了兜着走”。如此没有可操作性的教育惩戒规则,教师怎可重拾“教鞭”。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的惩戒方式有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等。这些惩戒方式的可操作性就不强,教师的“度”就很难把握,极易滑入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泥潭。比如点名批评,教师点名批评学生的范围多大,是在全班还是在全校点名批评,批评措辞的激烈程度如何把握,教师在气头上冲口而出的“口头禅”或者有伤学生自尊的语言怎么办,点名批评时学生顶撞老师又该如何惩罚;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虽然规定了罚站的地点和时间,但罚站学生的站立方式却没有规定,罚站是立正姿势还是由学生自己选定怎么舒服怎么站,罚站学生即使站在教室内依然还要影响教学怎么办;课后留校教导,留多长时间,留校教导后学生回家途中的安全问题谁负责,教师通知家长来接家长不来,难道老师要将留校教导的学生送回家;适当增加运动要求,运动的形式、强度怎样才叫适当,如果增加的运动要求是“跑”,500米、1000米还是1500米,有时间限制吗?可以做下蹲或者蛙跳吗?……如果这些惩戒方式没有详细规定,想要通过《征求意见稿》让教师重拾教育惩戒权,还是有难度的,效果可能达不到出台《征求意见稿》的初衷。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列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等禁止情形,这些禁止性行为的表述也还很模糊,比如禁止击打方式,是不是只要老师与违纪学生有身体接触就为击打;罚站的正常限度是一节课以下,超过了一节课就不行,老师因忙于教学忘记看时间呢;抄写几遍合适;什么动作为不适动作;歧视、侮辱的言行有标准吗。面对如此模糊的禁止性条款,教师还敢举起教鞭吗?倒是很容易让教师滑入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深渊。


窃以为,中小学惩戒规则,要么不制定,要制定就必须制定一个可以规范学生和家长行为,且可以量化、易于操作、不存在模糊的惩戒规则。俗话说“衣破从小补”,古语又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中小学生的严重违纪违规是从看似无关紧要的一般不良行为发展而来的,因此,惩戒规则要从中小学生最基本的日常行为规范开始,不求全面规范学生及家长的行为,重点规范一些中小学生共性的违规违纪行为,并予以严肃的管教、惩戒。如果中小学生日常行为不规范,听之任之,就会出现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到那时再来进行惩戒教育,就为时已晚了。


目前,中小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最令学校教师头疼的,比如对不完成作业、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破坏公私财物、影响课堂教学秩序、顶撞老师、私带电子产品、家长不配合老师教育甚至无理取闹……等等一般的不良行为,惩戒规则如果能对中小学生的这些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量化,每个量化值对应一种惩戒措施,当达到规定的临界值,学校教师就可以对照规则实施惩戒教育,使学校教师的惩戒教育有别于体罚和变相体罚,真正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教师也就可以重拾教鞭,行使教育惩戒权了。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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